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与计分办法 |
提报部门 |
1.党 的建设(30分) |
1.思想建设(6分) |
1.意识形态(20分)。(1)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认真开展理论学习,有考勤、有记录,配合好学校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学旁听工作,5分;(2)贯彻落实中央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在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予以体现,5分;(3)严格落实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做到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绝对安全,10分。 2.宣传阵地(35分)。(1)设宣传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设舆情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舆情处置工作,按履职情况赋分,3分;做好网络舆情处置工作。若本单位发生的负面网络舆情被上级部门通报,一次扣3分,6分;(2)做好本单位宣传阵地建设工作。网站每月更新次数不少于4次(不含通知公告),3分;宣传栏每学期更新不少于2次,重大活动需按学校要求及时更新,2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宣传阵地严禁出现错误内容,若因错误表述被上级部门通报,一次扣3分,6分;(3)做好本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开通备案和运营工作,每周图文发布次数不少于2次,2分;用好“学习强国”平台,每月活跃度不低于9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每月活跃度排名纳入宣传舆情月报,7分;认真组织完成学习强国、掌上淄师征稿工作,年末按投稿数和录用数赋分,6分。 3.宣传文化(20分)。(1)本单位工作经验做法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年末按刊发级别统一赋分,15分,国家级计5分/次,省级计3分/次,市级计1分/次,同一篇报道不重复计分,上不封顶(媒体宣传报道是指在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淄博日报等主流媒体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的新闻作品。);(2)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宣传部门组织的宣传思想文化活动,年末按级别统一赋分,5分(校级计1分/次,市级及以上计2分/次,获奖按名次酌情加分,满分为止。)。 4.统战工作(10分)。(1)设立专兼职统战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统战工作,根据履职情况赋分,2分;(2)每年组织教职工至少开展一次统战理论政策及民族宗教政策学习,2分;(3)抵御和防范宗教进校园,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每年在大学生中开展至少一次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完成情况赋分,2分;(4)每学期开展一次师生信教摸排,做好信教团员学生的摸排和转化工作,确保转化率100%,4分。 5.文明创建(15分)。(1)按照当年度基层文明单位评比名次从高到低依次赋分,10分;(2)认真完成各类文明创建任务每次1分,5分。 |
宣 传 统 战 处 |
2.组织建设(6分) |
1.常规工作(50分)。(1)制度建设。明确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细化党建工作计划,建立党建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院系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执行科学决策运行机制和督查落实机制。制度缺项,执行不力,落实督查无台帐,每项扣1分;(2)基层组织。严格执行党组织任期规定,健全基层党组织配置,严格换届选举审批,规范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健全专兼职组织员队伍,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履职效果良好。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请示、报告、选票等材料不完备,委员、组织员缺额,职责不清,职责缺位等,每处扣1分;(3)组织生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要求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实行组织生活月备案制度,用好“灯塔-党建在线”平台。组织生活规定动作有缺项或未及时录入“灯塔-党建在线”平台,每项扣1分;月备案表未提交,每次扣0.5分;(4)管理保障。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规范落实党费和党建工作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建好管好用好党员活动阵地。党费收缴不及时,无党支部收缴党费报告单,党费和党建工作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不到位,党员活动场所建设不规范,每处扣1分;(5)人才队伍。多渠道做好人才引培,激励教师专业成长。健全完善考核办法,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加强干部平时研判和考察,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统筹做好各类干部岗位选配工作。人才招引计划落实和政策引导宣传不到位,无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定期分析研究干部队伍现状、存在问题的工作机制不健全,有信访投诉,每项扣1分。 2.重点任务(50分)。(1)强化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党建与教育教学工作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落实理论学习不到位,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每项扣1分;(2)深入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以党支部评星定级为抓手,全面构建基层党建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基层党建工作按季度考核督查机制,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定期认真梳理分析自身查摆、群众评议和上级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深化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做好党务干部队伍梯次培养和人才储备。加强党员量化积分管理,落实党员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完善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落实党组织书记讲党课制度。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要求不及时不到位,“双带头人”配备和培育工作不到位,党员和党务干部学习教育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不健全不规范,每项扣1分;(3)发展党员。全面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规范发展党员程序,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审查,按规定及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推荐及培训工作,党员培养教育材料和档案完备。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档案材料不完备,每处扣1分;发展党员工作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有信访投诉的,每次扣1分;(4)党建品牌特色提升。深化实施基层党建“一院系一品牌”工程,深度挖掘党建课题研究成果,积极开展“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工作室、“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党建示范点”“红旗党支部”创建。品牌特色提升无策划无进展,每项扣1分;(5)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稳妥做好学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正式代表选举、审议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两委”委员等工作任务。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工作任务不及时不到位,每处扣1分。 注:以上工作均按季度检查统计,扣分后不整改的可累计。 3.加分项。(1)党内表彰奖励。国家级每个3分,省部级每个2分,市级每个1分;(2)党建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典型发言。参加全国、全省党建工作现场会,作为代表并做典型发言的,国家级2分,省级1分(注:参加培训班、培训会并按要求交流发言的,不认定为典型发言。);(3)宣传报道。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2分。被山东卫视台、《大众日报》等省级媒体报道的,每次1分。被淄博电视台、《淄博日报》等市级主要媒体报道的每次0.5分;(4)加分项需提供佐证材料及目录证明,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组 织 人 事 处 |
3.党风廉政建设(6分) |
1.日常监督(20分)。(1)围绕学校党委、纪委部署任务,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合理安排工作、按时上交材料,7分;(2)严守纪律规定,确保政令畅通,7分;(3)党组织每半年一次听取汇报或研究纪检监察工作,2分;(4)每半年进行一次纪检监察工作总结,2分;(5)支持纪检委员履职尽责,主动开展监督检查,2分。 2.重点监督(50分)。(1)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制定并落实“三个清单”,8分;(2)按时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三提三争”工作方案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位,8分;(3)配合做好巡察。认真完成上级及学校巡察布置任务并参与巡察工作,巡察自查效果好,巡察材料提供充分,巡察整改质量高,8分;(4)支持纪委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支持纪委完成相关工作;牵头工作规范有序;按时提报“三重一大”事项、廉政谈话开展情况,质量高,8分;(5)主动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审计资料完整;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审计整改到位,8分;(6)认真落实执行问责处理意见。年度内党组织、教职工未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受处分情况按照要求执行到位,10分。 3.创新工作(10分)。(1)积极向“清风淄师”微信公众号、学校纪检监察网投稿,5分;(2)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或本单位有关纪检监察的经验材料、实践做法在主流媒体上发表推广,5分。 4.民主评议(20分)。(1)学校纪委委员对被考核部门和单位进行民主评议,10分;(2)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对被考核部门和单位进行民主评议,10分。 |
纪 委 |
4.党建述职评议(2分) |
组织实施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基层党建工作、查摆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系统表述。参与评议人员范围一般为学校领导班子、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填写《述职评议表》,去掉10%的最高分、最低分,取平均分。 |
组织人事处 |
5.共青团工作(3分) |
1.思想政治建设与团组织规范化建设(45分)。(1)未按规定开展“三会两制一课”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将规定内容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每次扣0.2分;(2)“学社衔接率”需达到98%以上,不达标的每降低0.1%扣0.2分;(3)在推优入党、入团工作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情况的,经查实扣5分,次年团员发展名额减半;(4)院系“青年大学习”全年参学率需达100%,每降低0.1%扣0.2分;(5)每年未按要求举办院系青马培训的,扣3分;(6)每年未按要求召开学代会的,扣5分;每学期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会述职评议会的,扣2分;(7)每学期初不按要求开展信教团员摸排的,扣2分。 2.社团建设(15分)。(1)社团临时团支部换届不及时的,扣2分,换届程序不规范、缺乏相关记录的扣2分;(2)“到梦空间”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扣1分;因社团操作失误导致积分发放异常等问题的,扣2分;(3)社团不积极参加校团委举办的活动的,每次扣2分;(4)各社团开展日常活动全年不少于24次,并有相关记录,每次扣1分。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5分)。(1)志愿服务网注册率达到100%,每降低1%扣0.1分;(2)各院系需至少成立1支院系级志愿服务队,未成立的扣5分;院系级志愿服务队需有特色鲜明的团队名称,没有的扣2分;(3)院系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学校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的,每次扣2分;(4)院系级志愿服务队每年至少开展3次创新性志愿服务活动,需有照片或宣传报道,每次扣1分;(5)院系未按要求开展暑期“三下乡”、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的,扣5分。 4.日常工作(5分)。(1)未经准假不按时参与校团委召集的相关会议的,每次扣2分;(2)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每次扣1分。 5.亮点成绩(20分)。(1)专项工作。①社团工作加分项:社团承办校级大型比赛或演出活动的,每次加2分。社团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奖的,按照等次,市级一等奖加2分,其他奖项不加分;省级分别加4、3、2分,国家级分别加5、4、3分,优秀奖均不加分。②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加分项: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团队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荣誉的,每个团队加2分;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团队入选全国优秀或示范团队的,每个加2分。(2)整体工作。①院系团总支自主开展的特色活动,凝练的工作亮点特色,成效突出,代表性强且具有推广性,被学校审定为“特色工作”项目的,每项加2分,立项为市级及以上项目的分别加3-7分。②院系共青团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无等次划分的分别按照校级2分,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7分加分。③院系在校级及以上团属比赛中获奖的,按照等次,校级依等次分别加3、2、1分,优秀奖不加分;市级分别加4、3、2分、优秀奖1分;省级分别加5、4、3分,优秀奖2分;国家级分别加6、5、4分、优秀奖3分;市级以上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加1分,同类项记最高分,不重复加分。④院系团总支承办校级以上活动的,校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 |
团 委 |
6.师德师风建设(3分) |
1.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20分)。(1)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工作机制,5分;(2)党政联席会议将师德师风列为重要议题,5分;(3)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10分。 2.突出立德树人(20分)。(1)作风建设突出师德引领,教师整体形象好,5分;(2)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课程思政建设,15分。 3.突出典型树德(10分)。(1)积极参加各类评先树优活动,5分;(2)积极报道师德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等,5分。 4.突出规则立德(20分)。(1)进行常态化警示教育,引导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10分;(2)全员签订师德承诺书,5分;(3)落实“一票否决”制,5分。 5.严格考核评价(20分)。(1)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建设和考核办法》认真完成本院系教师师德综合考核,15分;(2)落实学校《师德考核实施细则》,将师德专项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等工作的首要依据,5分。 6.严格师德督导(10分)。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反馈处理及时,学生满意度高。 |
教师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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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党委重大决策(4分) |
1.日常督查(20分)。(1)围绕学校党委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工作任务,10分;(2)按要求报送工作专班、督导办需要调度的材料,核实相关进度和问题,10分。 2.重点督查(20分)。(1)对照《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淄师政字〔2023〕15号)及其《补充方案》,按时完成指标分解任务,科学制定目标措施,确保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序推进,10分;(2)落实“三提三争”要求到位,完成质量较高,5分;(3)对领导交办、群众反映高质量发展的有关问题解决及时、有力,5分。 3.创新推进(10分)。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情况,10分。 4.追责问责(10分)。(1)完不成阶段任务,影响工作进程,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5分;(2)在涉及高质量发展的工程建设、大宗物品采购等环节,发生信访投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5分。 5.综合评议(40分)。按照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承担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数量、推进情况、完成质量等进行综合评议,40分。 |
工作专班、 督导办 |
2.业务工作(50分) |
1.人才培养(7分) |
1.常规教学工作(10分)。赋分标准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日常教学管理规定》。 2.专业设置与专业群(5分)。赋分标准:新上一个专业并开始招生年份,计2分,累计计分。申报立项建设专业群,专业群所含专业对应院系,国家级每个专业各计3分,省级2分,市级1分。获品牌专业(群),国家级每个专业计3分,省级2分,市级1分。专业(群)验收通过后,相应级别当年各计3、2、1分。 3.教师讲课比赛(25分)。依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赋分标准: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国家级3倍权重。团队获奖的,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国家级3倍权重。团队组成人员是一个单位的,按100%计入本单位。如果人员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的,按照人数平分总分。B类,按实际分值计分,C、D类按院系得分÷院系教职工总人数计分。在国家、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和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中较上年度获奖增加的按相应分值的1.5倍计。 4.学生技能大赛获奖(30分)。依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赋分标准: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计4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及以下不计分。B类,按实际分值计分,C、D类按院系得分÷院系学生总人数得分。在国家、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省高校师范类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较上年度获奖增加的按相应分值的1.5倍计。 5.教材建设(10分)。依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赋分标准:开发国家及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并已出版的新教材,或在教育部教材评选中获一等奖的计10分;在教育部教材评选中获二等奖或精品教材的计6分,获三等奖的计4分;在省教育厅教材评选中,获一等奖或精品教材的计6分,获二等奖的计4分,获三等奖的计2分。B类,按实际分值计分,C类按院系得分÷院系教职工总人数计分。 6.实验室建设(5分)。根据专业建设需要,申请上级配套专项资金或采取校企合作方式,每引资建设实训室一个计1分,引资50万-100万额度计2分,100万以上计3分。 7.双证书获取率(10分)。赋分标准:双证书获取率75%为基准,计10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百分点,加计或减计1分,减分扣完为止。 8.专升本(5分)。按照专升本录取学生数与在校生比例进行排名。 注:以上各项计分办法为:该项总分×院系原始得分÷第一名原始得分。 9.扣分项。(1)学生考试作弊。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每人扣2分。(2)教师违纪。严重、较严重、一般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每人次扣5分、3分、2分。扣分项从最后所得总分中扣除。 |
教 务 处 |
2.教学改革(4分) |
1.课程建设(20分)。依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赋分标准:分两次计分。当年立项国家级9分,省级6分,市校级3分;建设期满,验收通过,每门国家级9分,省级6分,市校级3分,验收未通过者,不再第二次计分。B类,按实际分值计分,C类按院系得分÷院系教职工总人数计分,马克思主义学院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特色活动按课程建设计分。 2.混合式教学改革(20分)。依据《关于推进信息化教学的实施意见》。赋分标准:完成任务的院系计10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百分点,加计或减计1分,减分扣完为止。评为校级典型案例每个计2分。 3.教学改革项目(20分)。依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赋分标准:分两次计分。当年立项,一项国家级9分,省级6分,市校级3分。项目建设期满,通过评审鉴定,国家级9分,省级6分,市校级3分。如有多个单位合作项目,项目主持人单位占总分的80%,其余参加人员按照人数平分总分剩余的20%。B类,按实际分值计分,C类按院系得分÷院系教职工总人数计分。 4.教学成果奖(40分)。依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赋分标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特等奖)40分,二等奖(一等奖)30分,三等奖(二等奖)20分;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特等奖)20分,二等奖(一等奖)16分,三等奖(二等奖)10分;市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2分。如有多个单位合作项目,项目主持人单位占总分的80%,其余参加人员按照人数平分总分剩余的20%。在国家、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比中较上次获奖增加的按相应分值的1.5倍计。 注:1.以上各项计分办法为:该项总分×院系原始得分÷第一名原始得分。 2.所有教学改革项目合作单位是校外的,不参与记分。 |
教 务 处 |
3.科学研究(7分) |
参照学校出台的科研成果认定及院系科研状态评估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量化核算,总分为100分,按照成果类、活动类及高层次成果类三大类进行赋分,成果类占70%,活动类占15%,高层次成果类占15%。最终总分实行排序赋分,按照第一名100%(且第一名分值为100分),后续各名次均按4%递减,其中各类量化分核算方式具体为: 1.成果量化分(70分)。该分值为“当年人均增量分”与“与上年相比人均增量分”之和。各院系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承担结项的纵向科研项目、获奖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调研(咨询)报告、发布的网络文化成果等科研成果,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分值量化核算,量化后总分值为成果总量分;按照各院系人员不同职称进行成果达标核算,个人达标基分分别为:教授2000分,副教授1500分,讲师1000分,助教500分,院系所有人员个人达标基分的总分值为成果达标基分。 (1)当年人均增量分。当年人均增量分=(成果总量分-成果达标基分)/院系人数,成果总分值实行排序赋分,按照第一名100%(且第一名分值为45分),后续各名次均按4%递减,45分; (2)与上年相比人均增量分。比较各院系人均量化分与自身上一年度的增长幅度,并依增幅进行排序赋分,按照增幅第一名100%(且第一名分值为25分),后续各名次均按4%递减,25分。 2.活动量化分(15分)。各院系在组织和实施各类重要科研活动方面开展的工作,根据参与相关活动的次数、层次、参与度及质量等情况,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量化,活动量化总分值实行排序赋分,第一名为100%(且第一名分值为15分),后续各名次均按4%递减。 3.高层次成果(15分)。该分值为“高层次项目成果分”与“横向课题及成果转化分”之和,超过15分的第一名按15分计,其他院系根据得分折算。(1)高层次项目成果分。各院系教师在申请国家级项目中获准立项、获得省级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在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始分量化。(2)横向课题及成果转化分。各院系教师承担横向课题及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依据对公到账经费数额进行量化,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始分量化。 |
科 研 处 |
4.教师发展(6分) |
1.双师队伍建设(10分)。分双师素质和双师型两类,从现有总量和年内增量分4档进行考核。现有总量分档标准:单位均量≥学校均量,为A档;学校均量*50%≤单位均量<学校均量,为B档;单位均量<学校均量*50%,为C档;没有的为D档。年内增量分档标准:单位增量列考核单位数前30%的为A档,后20%的为C档,其余为B档;没有的为D档。 2.兼职教师队伍建设(15分)。(1)聘用兼职教师材料齐全,6分;(2)兼职教师聘用达到专业教师数的20%的情况。聘用率≥20%,为A档;聘用率在10%-20%之间,为B档;低于10%为C档;没有的为D档,9分。 3.教师培养培训(60分)。(1)培训管理。按照执行学校培训制度、全员培训任务完成、入选培训师、入选校内培训项目、参加省培国培、访问学者7个方面完成情况分档赋分,12分;(2)教师培养。按照在职读博、青年教师过关考核、教学新秀、骨干教师、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名师(技能大师)工作室7个方面分档赋分,42分;(3)青蓝工程。按照学校《青蓝工程实施方案》,各院系部积极制定青蓝工程方案,提高青蓝工程覆盖率,进行资料整理,根据情况评定赋分,6分。 4.语言文字工作(10分)。(1)普通话推广工作。按照推普周宣传工作、推普活动开展情况、普通话测试过关率、四季诵读情况赋分,5分;(2)语言文字工作活动开展。按照参加各级语言文字活动、三字训练情况进行赋分,5分。 5.工作状态情况(5分)。按照会议组织、材料报送、协助开展情况进行评定赋分。 |
教师工作部 |
5.社会服务(3分) |
主要考核院系教学服务、科研服务、文化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考核要点包括服务对象的类别、级别、规模、惠及人数、资金到款额、社会效益等,年底提交《院系社会服务年度报告一览表》,绩考办组建考核小组,评议赋分。 |
绩 考 办 |
6.国际交流(2分) |
1.合作办学(50分)。(1)考核年度内新增获国家正式批准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50分;(2)考核年度内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且考核年度内招生报到完成率≥95%,计25分;95%>招生报到完成率≥90%,计13分;招生报到完成率<90%,不计分,以上各项可累积计分,总分超过50分,第一名按50分计,其他按得分比例赋分。 2.对外交流(25分)。(1)邀请国外高水平专家为我校师生(线上或线下)讲学或参与我校教学科研项目和活动(线上或线下),考核年度内每批次5分;(2)本单位教师参加国际会议、讲学、教育培训等教学科研项目和活动(线上或线下),考核年度内每批次5分;(3)牵头、参与开发国际标准或承担、参与国际合作组织或联盟,举办国际会议、学术交流活动和技能大赛等,考核年度内每项计5分;(4)依托本院系专业(群)在国(境)外开设分校或鲁班工坊,开发并对外输出专业、课程标准等科研学术成果等,考核年度内计10分。以上各项可累积计分,总分超过25分,第一名按25分计,其他按得分比例赋分。 3.教师、学生赴国外学习(25分)。(1)本单位教师赴国外高校(机构)留学或访学,考核年度内每人次计7分。本单位教师赴国外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考核年度内每人次计8分。该项可累积计分,总分超过15分,第一名按15分计,其他按得分比例赋分;(2)学生赴国外学习或研修每人次3分,学历学习每人次7分。该项可累积计分,总分超过10分,第一名按10分计,其他按得分比例赋分。注:学生赴国外学习指在校生赴国外高校和机构进行学习或研修,应届毕业生(自淄博师专毕业12个月内)赴国外攻读本科、研究生等更高层次学历,学习类型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
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
7.学生管理(6分) |
1.学生工作队伍建设(15分)。院系各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积极参加学生工作会议及相关活动,院系党政联席会就学生工作有专门会议研究、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例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与学生家长联系、深入学生宿舍、学生谈心等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未落实辅导员进公寓、无故脱岗、处理突发事件不当或不及时的扣1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扣2分。积极发动、组织辅导员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开展的职业能力大赛等比赛活动,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 2.学生管理与服务(20分)。(1)学生评价5分。各类学生评优中出现学生成绩不达标、不符合评审条件等实质性错误的扣1分,未按时报材料或出现失误扣1分;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执行严格,程序不规范扣2分;严格规范执行学生处分条例,处分处理不及时扣1分,处分程序、材料不完整扣1分;(2)公寓管理5分。落实辅导员谈心谈话、内务卫生安全联检、及时更换门牌信息等工作,无落实每项扣1分;(3)规范管理5分。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手续完备。规范使用线上请假流程,未使用扣1分;建立教学区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并有效执行。无制度扣1分,无检查评比扣1分;(4)事务服务5分。按要求开展学生保险、社保卡、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等事务服务宣传培训,各类材料提报及时准确,不及时的扣1分,出错的按照出错比率扣取分值,因工作失误导致学生保险、卡证办理等失误的每项(次)扣1分。 3.主题教育(10分)。利用好各节日开展教育活动,9-10月完成新生入学教育任务;全年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主题教育活动;10-12月落实毕业生教育任务和文明离校;入学教育、毕业教育有计划/方案、有总结,无计划/方案、总结扣2分;毕业生离校前出现违纪和安全事故扣4分;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未开展或无佐证材料的每项扣1分。 4.学生资助(10分)。3-7月完成各类师爱助学系列活动推荐、评选并上报纸质材料,开展资助育人主题教育活动;8-12月完成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推荐、评选,未按时上报材料、活动未开展每项扣1分;落实好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突发性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政策并做好相关工作;统筹运用各项政策,受助学生面达20%以上并建立档案。未落实并引起投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项扣1分,扣完2分为止,受助学生面达不到20%不得分,无受助学生档案扣1分。 5.心理健康(10分)。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专题心理健康工作会;4-6月开展并参与学校5.25心理健康教育月各项活动;6-7月开展毕业生离校心理健康引导;9-10月开展新生入学心理教育;10-11月组织开展普查;12月组织学生参加心理健康知识竞赛等。新生入学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普查组织不力、相关活动未开展每项扣1分;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理不及时、不科学引发负面影响扣1分,出现安全事故扣2分。 6.国防教育(5分)。专人负责征兵宣传、报名等工作,完成参军入伍指标计划;指导退伍复学学生办理复学手续,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各项国防教育活动,未组织的扣1分;完成新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9月完成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员配备到位,按时签到,指导员无故缺岗的,3次及以上扣1分。 7.标志性成果(20分)。(1)完成骨干辅导员培养、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特色心理健康项目等“三提三争”目标任务每项加3分,全部完成加10分;(2)学工人员参加省市及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与学生工作相关比赛竞赛类活动并获奖,按照等次,市级分别加4、3、2分、优秀奖1分,省级分别加5、4、3分,优秀奖2分,国家级分别加6、5、4分、优秀奖3分,市级以上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加1分,同类项记最高分,不重复加分,优秀组织奖按照市级4分、省级5分,国家级6分加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加分项(10分)。(1)院系学生工作、学工人员在校级各类比赛中获奖的,按照等次,校级依等次分别加3、2、1分;(2)院系学生工作或学工人员获得正规单位或主管部门荣誉表彰的,按照校级2分,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7分加分;(3)加分项计算公式:[院系学工人员人均贡献分(院系加分总分/院系学工人员总人数)/院系学工人员人均贡献分最高分]*10。 |
学 生 处 |
8.招生工作(6分) |
1.招生计划完成(50分)。计划报到率96%(政府扶持专业按93%)及以上计5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3分,最多减至0分。最后将各院系所计分数排名,第1名记50分,每下降1个位次减1分(省内招生计划报到率=院系省内总报到数/院系省内总计划数*100%)。 2.生源质量(35分)。各院系分专业分招生类型统计,依据生源质量对各专业赋分,各院系总分为院系内各专业所赋分值乘各专业占院系总计划的比重求和。最后将各院系所计总分排名,第1名记35分,按位次定值1分递减。 (1)省内普通类招生专业:分别建立省内高职(专科)普通类师范类专业投档分统计库(以下简称“普通类师范库”)、非师范类专业投档分统计库(以下简称“普通类非师范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档分统计库、校企合作专业投档分统计库。(参照我校招生专业统计) ①师范类专业(35分)。 “普通类师范库”内所有专业按最低投档分(或位次)排序,当学校招生专业排序位于前15%时(首次招生专业前30%)计2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5分,总分25分。 以学校本科上线人数占学校录取人数(学校省内普通类师范类招生专业)的百分比为基准,学校招生专业本科上线人数达基准时计7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至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07分,最多减至0分,总分10分。 ②非师范类专业(35分)。“普通类非师范库”内所有专业按最低投档分(或位次)排序,当学校招生专业排序位于前30%时(首次招生专业前60%)计3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3分。 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5分)。中外合作办学投档分统计库内所有专业按最低投档分(或位次)排序,赋分方式参考②。 ④校企合作办学专业(35分)。校企合作专业投档分统计库内所有专业按最低投档分(或位次)排序,赋分方式参考②。 (2)省内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批招生专业 ①师范类专业(35分)。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分别同我校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招生专业中按同类专业最低投档分(或位次)排序,当学校招生专业排序位于前15%时(首次招生专业前30%)计2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5分,总分25分。 以学校本科上线人数占学校录取人数(学校省内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的师范类招生总人数)的百分比为基准,艺术类、体育类统考专业以本科投档统计表中的综合分最低分为上线分,该专业类本科上线人数达到基准时计7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至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07分,最多减至0分,总分10分。 ②非师范类专业(35分)。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分别同我校春季高考、艺术类招生专业中按同类专业最低投档分(或位次)排序,当学校招生专业排序位于前30%时(首次招生专业前60%)计3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3分。 ③校企合作办学专业(35分)。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同我校校企合作专业按同类专业最低投档分(或位次)排序,赋分方式参考②。 3.招生其他工作(15分)。依据《招生其他工作考核细则》赋分。 |
招生就业处 |
9.就业工作(4分) |
1.毕业去向落实率(40分)。(1)总毕业去向落实率30分,院系应届毕业生8月31日和年底毕业去向落实率分别计算,然后求平均值作为院系毕业去向落实率最终得分。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5%的院系计30分;低于95%且不低于90%的院系,第一名计15分,其他院系按照比例折算,低于90%的院系,计0分;(2)留淄毕业去向落实率10分,应届毕业生年底留淄毕业去向落实率(扣除省外毕业生)最高的院系记10分,其他院系按照比例折算。数据来源: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毕业生跟踪系统等,留淄毕业去向落实率统计口径以淄博市公布的为准。 2.就业质量(40分)。正式毕业去向落实率(20分,含升学、网签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考编、基层项目、入伍)、毕业生创业率(5分)、对口毕业去向落实率(5分)、毕业生满意度(5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5分),分两次(应届毕业生8月31日和年底)计算求平均值,作为院系得分。赋分标准:每项比例最高的院系记最高分,其他院系按照比例折算,五项之和为院系就业质量得分。数据来源: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社情民意调查、毕业生跟踪调查等。 3.其他就业创业工作(20分)。依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业创业工作考评细则(修订稿)》赋分,据常规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根据院系人数赋系数)与就业创业工作拓展之和赋分,得分最高的院系赋20分,其他院系按照比例折算。数据来源:工作记录。 4.加分项。国家级就业创业比赛和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省级一等奖10分,不分等级的按照三等奖相应赋分),同类比赛中按照最高奖项赋分,加分项最高赋20分。 备注:(1)年底具体时间以学校绩效考核规定时间节点为准。(2)教育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院系就业创业数据进行核查,数据每错1人在就业工作总得分扣减2分;学校对院系就业创业数据进行核查,数据每错1人在就业工作总得分扣减0.5分。(3)以上四项之和为院系就业工作得分,如四项之和最高分超过100分,第一名赋100分,其他院系按照比例折算赋分作为院系就业工作得分,无毕业生的院系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
10.继续教育(3分) |
1.自考助学(50分)。(1)缴费注册率20分,按大一新生缴费注册人数与新生总数之比由高到低排出院系名次。(2)缴费金额数10分,按年度缴费金额数由高到低排出院系名次。(3)缴费注册增长率10分,按新生缴费注册率与上年同比增长率由高到低排出院系名次。(4)退学率10分,以上年缴费人数为基数,按当年退学学生人数与上年缴费人数之比由低到高排出院系名次。 2.非学历教育一(学生培训)(30分)。学校组织的面向学生开展的培训项目(如专升本辅导、各类证书教育培训等),按每项年级参加总人数与该年级总人数之比由高到低排出院系名次。 3.非学历教育二(社会培训)(10分)。院系按照学校《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种社会培训,按培训收入总额由高到低排出院系名次。 注:以上各项均按照排名赋分,第一名得满分,此后每一名递减1分。 4.其他继续教育工作完成情况(10分)。院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其他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得10分,未达要求的,每次减1分。 |
继续教育学院 |
11.体育卫生健康(2分,各1分) |
1.组织管理(15分)。领导重视,明确院系主要负责人为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责任人,每年召开2次以上研究体育工作为主的会议,5分;院系有专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学校早操、大课间和校园体育活动,5分;制度保障,出台“两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等,5分。 2.早操、大课间活动(30分)。早操、大课间活动实施有计划、有详细的安排表、考勤检查表、有总结,5分;将学生早操、大课间活动参加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5分;大课间活动内容丰富,5分;人数齐、动作整齐,5分;广播操质量高,其中人数齐、队形队列规范,5分;动作规范、整齐,5分。 3.体质健康测试工作(25分)。有专人负责每年的学生体质测试工作,成立院系体系测试管理小组,建立健全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5分;将学生体质测试结果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5分;按照学校安排,成功填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样测试)合格率,10分。 4.运动竞赛(20分)。院系每年开展2次以上小型多样的班级、年级体育比赛,5分;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社团和运动队训练与比赛,5分;积极组织学生课余训练、组队参加全校性的各种体育竞赛,5分;参加全校运动竞赛参与度高、成绩良好(根据学校运动会、体育健身活动月、广播操比赛等综合成绩赋分),5分。 5.特色项目加分项(10分)。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开幕式表演并展现院系专业特色,4分;院系承办市级及以上的体育竞赛或学生在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3分;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院系体育活动并形成特色,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3分。 |
体 育 系 |
1.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两次应急处置演练,每缺失一次,扣7.5分,共15分。 2.在健康驿站进行隔离治疗的阳性感染者学生,院系要做好同宿舍人员连续四天的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每缺失一次扣5分,共20分。 3.师生出现传染病症状,及时上报校医院,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配合疾控部门和校医院做好防范处置。出现瞒报、漏报、迟报一次扣20分,共20分。 4.学生因病在校医院就诊,经研判,确需外出就医者,及时安排人员(班主任、辅导员或院系值班人员)、车辆陪同学生转诊。转诊安排不到位、不及时一次扣7.5分,共15分。 5.落实晨午检制度,建立学生健康台账,每缺失一次扣2.5分,共10分。 6.严格落实“四早”政策,确保“保健康、防重症”任务落实到位,做到工作有记录,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每缺一次,扣5分,共20分。 |
校 医 院 |
3.民主测评(20分) |
1.学校领导评议(10分) |
年末组织学校领导参与述职评议,按照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排序赋分,定值2分递减。 |
绩 考 办 |
2.部门中层评议(3分) |
年末组织部门正副职参与述职评议,按照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排序赋分,定值2分递减。 |
3.院系中层评议(3分) |
年末组织院系正副职参与述职评议,按照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排序赋分,定值2分递减。 |
4.教职工代表评议(2分) |
年末组织部门教职工代表对各院系进行综合评议,按评议结果实行排序赋分,定值2分递减。 |
5.学生代表评议(2分) |
年末组织学生代表对所在院系进行综合评议,按评议结果实行排序赋分,定值2分递减。 |
4. 加 减 分 |
参见加减分计分办法。 |
绩 考 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