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部门、院系绩效目标管理方案
(修订稿)
为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绩效分配制度,提高部门、院系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水平,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管理内容
(一)健全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1.健全完善综合绩效管理体系。学校对处室教辅职能部门的管理考核,由绩考办组织实施;学校职能部门对院系的管理考核,由绩考办牵头管总,由相关提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部门、院系对所属教职工个人的管理考核,由部门、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2.健全完善专项绩效管理体系。专项绩效管理,即针对学校重大项目或上级特别要求,专门组织实施的绩效管理。比如,财务预算、美丽校园建设、基建工程建设等等,由学校专班组织实施。
(二)科学设置绩效管理指标与分值
1.部门组绩效管理指标由三级组成,共计100分。一级指标包括党的建设(30分)、业务工作(50分)、民主测评(20分)三项。二级指标包括思想建设(8分)、组织建设(8分)、党风廉政建设(8分)、师德师风建设(3分)、督查督办(3分);常规工作(10分)、重点工作(30分)、创新工作(10分);学校领导评议(5分)、部门中层评议(5分)、院系中层评议(5分)、教职工代表评议(5分)。各二级指标又包括若干个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包括若干个观测点,连同计分方法,由提报部门设计实施。(详见附件1)
2.院系组绩效管理指标由三级组成,共计100分。一级指标包括党的建设(30分)、业务工作(50分)、民主测评(20分)三项。二级指标包括思想建设(6分)、组织建设(6分)、党风廉政建设(6分)、党建述职评议(3分)、共青团工作(4分)、师德师风建设(3分)、督查督办(2分);人才培养(7分)、教学改革(4分)、科学研究(7分)、教师发展(6分)、社会服务(3分)、国际交流(2分)、学生管理(6分)、招生工作(6分)、就业工作(4分)、继续教育(3分)、体育卫生健康(2分);学校领导评议(4分)、部门中层评议(4分)、院系中层评议(4分)、教职工代表评议(4分)、学生代表评议(4分)。各二级指标又包括若干个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包括若干个观测点,连同计分方法,由提报部门设计实施。(详见附件2)
3.教职工绩效管理指标由部门、院系出台具体办法组织实施。
4.专项绩效管理指标另行设计,适时实施。
(三)科学设置部门业务工作清单
部门业务工作清单由绩考办负责组织制定,其内容主要依据部门职责、学校年度工作要点、部门年度计划及“十四五”规划拟订。其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为核心指标观测点。
(四)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由绩考办负责制定,另文发布。
二、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绩考办将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排序。总得分在80分以上并且排序列前20%的部门、院系授予优胜奖。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与个人考核挂钩。各部门、院系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是部门、院系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学校领导班子除外)优秀等级的确定,优先从部门、院系年度考核优胜的干部中产生。部门、院系年度考核为优胜的,本部门、院系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10%。
2.与干部选任挂钩。部门、院系年度目标考核连续三年为优胜的,其管理干部在选任时予以优先。
3.与确定优秀单位挂钩。本年度优秀单位,原则上从年度专项考核前三名的院系中产生。
4.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根据考核名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次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至各二级部门、院系,由部门、院系按照学校确定的分配指导原则制定具体二次分配办法,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说明
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学校统筹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的资金,用于个别表彰和特殊贡献的奖励。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绩考办负责解释。
2022年3月8日
附件1.2022年度部门组绩效考核指标
附件2.2022年度院系组绩效考核指标
附件1.2022年度部门组绩效考核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提报部门 |
1.党的建设 (30分) |
1.思想建设(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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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统战处 |
2.组织建设(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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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机关党总支 |
3.党风廉政建设(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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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办 |
4.师德师风建设(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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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部 |
5.督查督办(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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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2.业务工作(50分) |
1.常规工作(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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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考办 |
2.重点工作(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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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考办 |
3.创新工作(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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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考办 |
3.民主测评 (20分) |
1.学校领导评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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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考办 |
2.部门中层评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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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院系中层评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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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职工代表评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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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5分) |
1.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及成果、承办的大赛或活动等(3分) 2.高层次人才引进(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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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考办 |
附件2.2022年度院系组绩效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与计分办法 |
提报部门 |
1.党的建设 (30分) |
1.思想建设(6分) |
|
宣传统战处 |
2.组织建设(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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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
3.党风廉政建设(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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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办 |
4.述职评议(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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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
5.共青团工作(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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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
6.师德师风建设(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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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部 |
7.督查督办(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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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2.业务工作 (50分) |
1.人才培养(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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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2.教学改革(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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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3.科学研究(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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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
4.教师发展(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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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部 |
5.社会服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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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考办 |
6.国际交流(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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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
7.学生管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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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
8.招生工作(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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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
9.就业工作(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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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
10.继续教育(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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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 |
11.体育卫生健康 (1+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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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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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 |
3.民主测评 (20分) |
1.学校领导评议(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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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考办 |
2.部门中层评议(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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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院系中层评议(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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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职工代表评议(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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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代表评议(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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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5分) |
1.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及成果、承办的大赛或活动等(3分) 2.高层次人才引进(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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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考办 |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