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部门、院系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022年04月30日 22:48  点击:[]

2022年部门、院系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确保学校2022年度各项工作得以落实,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各院系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过程考核贯穿于整个年度,增值考核、结果考核、综合考核于202212月上旬至20231月中旬进行。

二、考核范围

21个部门,10个院系。发展规划处负责考核实施的全面工作,不在考核范围。其工作等次的评定由党委根据其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

三、考核体系与实施

从考核指标来看,分为三级考核体系。一级考核体系包括党建指标、业务指标、民主测评指标项。一级考核体系内分设二级、三级体系,三级体系内分设若干主要观测点和计分办法。各级体系内指标权重及观测点分值详见《绩效目标管理方案》相关附件。绩效考核由绩考办组织实施,协同各提报部门完成。

(一)党建指标考核

依据《绩效目标管理方案》,党建指标各提报部门分别按照三级指标要求组织实施赋分,年末将成绩汇总后提报到学校质量管理平台部门组党建指标包括思想建设(8分)、组织建设(8分)、党风廉政建设(8分)、师德师风建设3分)、督查督办3分)个二级指标,共30分。院系组党建指标包括思想建设(6分)、组织建设(6分)、党风廉政建设(6分)、党建述职评议(3分)、共青团工作(4分)、师德师风建设3分)、督查督办2分)个二级指标,共30分。细化三级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由各提报部门组织考核赋分,并填报质量管理平台。

(二)业务指标考核

部门组包括常规工作(10分)、重点工作30分)、创新工作10分)项二级指标,共50分。总观测点30-40个,设定工作完成时间节点。院系组包括人才培养(7分)、教学改革4分)、科学研究7分)、教师发展6分)、社会服务(3分)、国际交流(2分)、学生管理(6分)、招生工作(6分)、就业工作4分)、继续教育(3分)、体育卫生健康2分)十一项二级指标,共50分。

二级指标下设若干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包括若干观测点。所有三级指标、观测点、计分办法由提报部门按100分设计拟订,观测点分值控制在1-5分,考核实施后折算成二级分值。

(三)民主测评考核

绩考办负责实施,抽签决定述职次序,年末组织一次。

部门组包括学校领导评议(5分)、部门中层评议(5分)、院系中层评议(5分)、教职工代表评议(5分)项二级指标,共20分。院系组包括学校领导评议(4分)、部门中层评议(4分)、院系中层评议(4分)、教职工代表评议(4分)、学生代表评议(4分)项二级指标,共20分。学校领导评议、部门中层评议、院系中层评议,均无并列排序赋分兼职校级领导只评议一次,不再参与所兼部门、院系的评议。中层领导包括所有正副职。

职工代表评议,学生代表评议,实行满意度赋分。

(四)加分

加分最多不超5分。一是根据贡献度、含金量、劳动付出多少、价值大小酌情赋分,最多不超过3分。须自行申报,有效加分只涉及申报者自身,包括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成果、承办的大赛或活动等。二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加分。部门、院系引进1名博士或学校急需的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加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四、考核机制

(一)考核组织

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由绩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各提报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领域范围考核实施办法,受委托组织本领域所属部门、院系相关指标的考核工作。

宣传统战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总支、纪委监察办负责组织党建指标中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考核;团委负责组织共青团工作考核;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党建指标中的述职评议。

(二)平台保障

绩考办负责进一步完善学校“质量管理平台”,为各提报部门分配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相关考核实施办法,畅通平台的联系沟通、报送储存功能,全面保障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提质增效。

五、一票否决项

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院系,经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后,绩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绩效系数确定为0

1.部门、院系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

3.有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事故;

4.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5.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纪违法件;

6.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7.有对学校文明校园、绩效考核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六、特殊贡献奖

部门、院系实现较大创新突破,对学校发展贡献特别突出,并提交书面申请,经核查无一票否决事项的,经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特殊贡献奖并表扬通报绩效分配享受第一名系数

七、专项奖

面向院系设置教学、科研、学团、招生、就业等专项奖,面向部门设置管理服务专项奖。获专项奖院系、部门命名为优秀单位。

八、其他说明事项

1.院系组述职评议行政工作述职和党建工作述职分别组织。其中,行政负责人作工作述职,党组织负责人作党建述职。行政民主测评由绩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并折算提报成绩。党建述职评议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评议成绩折算后填报质量管理平台。

2.部门组述职评议行政工作述职和党建工作述职合并组织绩考办牵头实施,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结果由组织人事处纳入组织建设考核中

3.同组内院系所缺指标最低得分计入。

4.考核涉及自身的提报部门,绩考办负责过程监督审核。

5.各指标考核结果成熟一项提报一项,年终汇齐。

6.党建、业务考核提报部门百分制赋分中,所提报成绩原则上个体比邻分差不少于0.2分。部门组至少设置10个等级、院系组至少设置5个等级。

7.绩效奖励分配按名次定系数,依次等额递减。

8.根据该办法的实施成效,结合与学校事业发展导向的契合度,由绩效领导小组对本办法作动态优化调整,原则上于每年年初调整一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绩办负责解释。

 

20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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