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做好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自12月16日开始全面启动我校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绩考办”)具体负责实施此项工作,现将《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发布于此,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落实、高质完成。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16日
附:《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依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自12月16日始全面启动我校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绩考办”)具体负责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与考核主体
考核指标包括党建指标(30分)、业务指标(65分)、民主测评指标(5分)和加减分指标(5分)四项。考核主体是指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即《管理办法》中的“提报部门”等。
二、考核分组与考核客体
考核共分两组,包括31个单位和部门,是被考核对象,统称为考核客体。院系部组包括10个单位,人文学院、数理系、信息系、学前教育学院、外语系、音乐艺术系、美术系、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文旅学院。处室教辅组包括21个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处、纪委监察办、机关党总支、工会、团委、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科研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教师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图书馆、校医院、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三、考核时段与考核进程
本年度考核,自2020年11月1日启动,2021年1月10日结束,主要包括考核准备阶段、考核实施阶段、考核报送阶段。
(一)考核准备阶段:(2020.11.1-2020.12.25)
1.准备阶段一:(2020.11.1-2020.12.15)绩考办完成质量管理平台建设、绩考办人员组建、考核客体的管理员队伍组建、绩考实施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2. 准备阶段二:(2020.12.16-2020.12.25)绩考办完成质量管理平台的使用培训工作、绩考工作通知发布工作;考核主体、考核客体完成各自考核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其中,考核客体中的21个部门需要按照“工作清单”三级指标得分点在质量管理平台上提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的审核提交工作。考核客体中的10个单位和21个部门都要依据附件考核指标制作PPT及汇报稿,作好“述职评议”的准备工作,汇报时长严格控制在10分钟内。
(二)考核实施阶段:(2020.12.26-2020.12.31)本阶段内,考核主体依据三级指标及方法自主组织实施所辖任务,形成考核结果,公示无误后填报质量管理平台。管理平台将于2020年12月31日下午17:00关闭。其中,“述职评议”日期由学校研究决定,另行通知。“述职评议”暂定用两个半天完成。一般情况下,考核主体务必于12月31日前在质量管理平台上完成考核分数提报。
(三)考核报送阶段:(2021.1.1-2021.1.10)绩考办审查考核实施结果,划分考核类型,并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报送。
四、考核要求与其他说明
(一)考核过程中全体工作人员要以《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为根本指导,严格落实其规定要求,严肃纪律、严格标准,积极营造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氛围。
(二)考核客体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指定管理员,明确责任人,高质、有序地落实好考核准备和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反映年度重点工作和亮点特色。
(三)考核主体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控制、规范管理、正向激励原则,按照三级指标得分点高质、如期完成考核任务、提报考核分数。
(五)述职评议中,同组内以《管理办法》中的既定次序为准。
(六)对院系部组中有学生的单位采用学生线上评议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