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类
1.论文类成果需要发表在合法的期刊,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可以查询到期刊的相关信息,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
若发表期刊信息与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不一致,视为非法刊物。另外发表的论文需在知网、维普、龙源等电子数据库可以检索,对参与奖励、职称评审、分级聘任等用途的科研成果需进行查新查重。

2.在国际刊物发表的外文文章,在进行成果认定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被相关数据库检索的论文,需要出具检索报告,按照出具检索报告的时间进行成果认定。
三、项目类
课题成果必须是由我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各类官方机构设立的各级各类项目。非我校教师为主持人的课题成果在结项后方可进行成果认定,并需提供可以证明我校教师作为参与者申报及结项的相关材料。
教师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需及时在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上传相关附件。各类成果的认定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成果完成人的各类科研成果须与本人研究方向和现从事工作相关,倡导创新性开展科学研究,产出高质量的代表性成果。涉及一些学校未明确规定的科研成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经学校研究决定。
另外,最近科研处也收到一些所谓的代写代发机构的信息,如交上一部分费用,就可以担任学术著作所谓的副主编或者代写代发学术论文等。提请各位老师们注意:凡是提交学校参与奖励、职称评审、分级聘任、学术出版资助等用途的科研成果,都需要在各类系统中查询而且信息真实有效方可认定,否则都是花冤枉钱的无效之举,而且有学术不端的嫌疑。提醒广大教师再遇到交钱就可以出版著作、申请专利、发表文章等类似情况,一定要慎之又慎,切莫上当受骗!
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附:1.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淄师政字[2020]2号)
2.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师政字[2020]21号)
关于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者“相关”的说明
在我们的奖励办法或者职称评审办法中,一般会要求教师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等科研成果,要与自己所从事的专业一致或者相关。这也是大多数院校通常的要求。
由于我校教师人数多,毕业时所学的专业、工作中所从事的专业也相当复杂,在认定上就比较困难。之前,我们通常的做法是:
一、由于我校是师范院校,所有的教师不管什么专业,成果如果属于大教育类的,都算是所从事的专业一致或者相关。
二、由于我校科研成果相对较少,在之前的科研奖励、科研工作量计算等问题上,一般都是从宽掌握,只要是我校教师的成果,在科研奖励、科研工作量计算等问题上本着鼓励多出成果的原则,从宽处理。但是在职称评审问题上,由于比较敏感,一般在是否一致或者相关存在争议的时候,都会在征求大量相关校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交相关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一起讨论决定。
三、现在不少期刊杂志和出版社,为了经济利益,对于成果把关不严,给各院校在认定上带来很大困难。比如有的期刊刊登的论文与自己的期刊性质不一致,一些出版社将不应该算作是“著”的,也标记为“著”。在认定的时候,由于没有一个权威的标准,存在模糊空间,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局面,出现争议。这也是一个需要大家理解并共同想方设法解决的问题。
随着上级主管部门对科研工作要求的逐步提高,下一步会对科研成果管理进一步规范,欢迎广大教师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科研处
2020年8月3日